说起“洗钱”,这个词似乎总是与电影里的军火交易商、贩毒集团关联,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把黑钱洗白,也就是将犯罪或其他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来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黑手党的一位金融专家开了一家投币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款项的时候,他都会把那些非法所得的钱作为洗衣店的收入去税务局纳税,由此来掩盖这笔钱的真实来源。
于是,我们就把这种将见不得光的钱变成合法的行为称为“洗钱”。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行为离我们并不遥远,人们常用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但众所周知的是,洗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帮人洗钱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自己洗自己的钱也犯罪吗?
“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
“自己洗自己的黑钱,也是犯罪。”近期刚办理了上海市首例自洗钱案件的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项依琦告诉记者,洗钱和自洗钱唯一的区别就是由谁来洗,别人洗就是“他洗钱”,自己洗就是“自洗钱”。
通俗点举例,就是张三售卖毒品后,将赌资混入自营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则同时按照毒品犯罪和洗钱罪(自洗钱)定罪。
自己洗自己的钱为什么是犯罪呢?项依琦介绍,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仅仅将“他洗钱”(他人帮助洗钱)行为单独入罪,而将上游犯罪分子“自洗钱”的行为看作是其犯罪的附属行为,被上游行为所吸收而不再单独评价。在自洗钱入罪前,其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洗钱罪作出了新规定,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这就意味着3月1日之后,‘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项依琦说。基于此,项依琦作为承办检察官办理了上海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在这起自洗钱案中,被告人程某利用信用卡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在2021年3月至4月间,程某将诈骗所得的其中6000元先转入自己支付宝,再转至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借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
2021年9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程某提起公诉。
“程某将信用卡诈骗所得的钱,先跟自己账户里的钱混合在一起,再通过银行卡把钱转出去,投入到棋牌室等现金流动较密集的经营行业,通过这种模式获取收益,达到把黑钱洗白的目的,也就构成了自洗钱犯罪。”项依琦说。
自洗钱有多种表现形式
在项依琦看来,要构成自洗钱犯罪,首先要满足7类上游犯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也就是说你的黑钱要通过这7类犯罪所得。
“其次,洗钱有一些常见的手法,比如说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也有通过商场、饭店、娱乐场所,把钱放入这类现金密集型的场所跟他们的经营收入相混合;比如虚构交易,就是一些假的交易,通过虚设债权债务、虚报收入等方式,这些都可以认定为洗钱,其核心是在于实施了把这个黑钱漂白的一个经过。”
项依琦说,从目前上海、江西、安徽、福建等地都办理了全省(市)首例“自洗钱”案来看,其表现形式还是比较丰富的。
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宣判的首例“自洗钱”案件:11月2日,经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以及掩饰其贩卖毒品所得来源,使用他人身份注册微信,收款后再将毒赃转移的行为,属于“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情形,其目的系为掩饰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自洗钱”案件:7月13日,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费某收取毒资后,为掩饰隐瞒毒资性质,让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保管毒资,“小额多笔”转回毒资,就属于“自洗钱”,因此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程某某明知是他人贩卖毒品所得毒资,并提供资金账户代为保管和转移,也构成洗钱罪。
江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的首例“自洗钱”案件:8月26日,江西省芦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案,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1万元。
经查,自2021年1月开始,曹某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利用其妻子温某某的支付宝、银行卡等多个账号转移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用于套取现金和网络赌博游戏充值等,属于“自洗钱”。
自洗钱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自洗钱目前是没有入罪门槛的,就是你只要实施了下列五种行为,就够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项依琦说。
根据刑法,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1年3月1日后,司法机关不仅追究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性质行为的刑事责任,让犯罪所得无处可藏。
对检察机关而言,“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作出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原意,理解好、执行好刑法新规定。
最后,检察官表示,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危害金融秩序,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同时,公众需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检察官同时提醒:
1. 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2. 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抵制地下钱庄交易;
3. 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更不要使用上述账户为他人转账;
4. 洗钱方式千千万,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