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红红火火的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刑满出狱时却发现企业的财产、土地甚至自己名下的车辆全部被用于抵偿债务,致使企业濒临破产。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接到监督申请后经过认真调查,终于还原了真相,帮申请人挽回了损失。

检察官讨论案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
2020年12月,尉氏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龙向尉氏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其前妻唐梦楠伙同他人虚构债务,趁其服刑期间进行虚假诉讼,致使其名下的车辆、企业财产和土地全部被用于抵偿债务,其公司损失达300余万元,因其本人疲于应付官司,公司已濒临破产。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初步审查,发现赵小龙申请监督的3件民事纠纷案件中,有2件以调解结案,1件以判决结案,涉案金额共计250余万元,均于2020年赵小龙在外地服刑期间办结,且3件案件均为其前妻唐梦楠代其应诉,诉讼过程毫无对抗性。另查明,唐梦楠在3件案件作出裁判结果后即与赵小龙离了婚,后又迅速与其中一名原告李亚三的父亲李惠民结婚。办案检察官认为,案件存在明显异常。
因案件涉及民营企业且案值较大,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听取汇报后,尉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波明确表示,不管案件多复杂,检察机关一定要给企业一个满意的交代。
经对赵小龙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该院决定成立专案组,由陈军波领办该案,从该院第四检察部抽调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参与调查核实工作。经初步评估,专案组决定先对3件案件中案值最大的宋元委诉赵小龙、唐梦楠借款纠纷案立案审查。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宋元委的职业是农民,没有其他经营性收入,一次性出借150万元的可能性不大。同时,宋元委与唐梦楠系表亲关系,其2015年至2016年的银行交易明细信息与其向法庭提交的账户资金交易信息差别较大,存在伪造嫌疑。
为彻底查清此案,专案组进行了任务分工,由陈军波担任专案组组长、总指挥,负责审查原审卷宗、执行卷宗和土地、房产、车辆交易过户档案,协调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外围调查取证,摸查当事人的职业、文化水平、收入等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另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分析查证银行交易明细信息。
内外协作合力攻坚
由于唐梦楠和宋元委避而不见,专案组经研究决定,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在专案组办案检察官的主导下进行询问。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将宋元委传唤到案后,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宋元委无法自圆其说,只得如实交代其参与虚假诉讼的全部经过。
原来,早在2019年底,宋元委就受唐梦楠和李惠民的指使,凭借由唐梦楠和李惠民事先伪造的赵小龙和唐梦楠向其借款150万元的借据和银行交易明细,以赵小龙、唐梦楠为被告,向尉氏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赵小龙彼时在外地服刑,无法出庭,案件在唐梦楠的配合下以调解结案。2020年8月,赵小龙刑满出狱后,其名下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给宋元委,后李惠民将该公司的14间厂房及办公用品占为己有。
巧选支点撬动全局
宋元委虽然供述了案件的经过,但唐梦楠和李惠民却拒不承认指使宋元委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对涉及赵小龙的另外2件借款纠纷案立案审查,对唐梦楠和李惠民在这3件案件中的异常行为逐一予以锁定,从中寻找突破口,补强、补足证据。
办案检察官发现,另外一件案件涉及的借款发生在2016年,原告李亚三当时25岁,刚刚在尉氏县城一家汽车销售行从事销售工作,不具备一天之内拿出50万元借给赵小龙的实力。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的大数据查询还发现,2020年唐梦楠与李惠民有过在宾馆开房同居的记录;2020年8月28日,唐梦楠与赵小龙离婚,同年10月便与李惠民办证结婚,连二人的亲戚朋友和赵小龙都对此一无所知。而李亚三系李惠民的儿子,与唐梦楠串通的可能性较大。
专案组将这一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传唤了李亚三,李亚三无法说清其借给赵小龙那50万元的合法来源,只好供述了其受父亲李惠民和唐梦楠的指使,伪造赵小龙、唐梦楠向其借款50万元的借据并进行虚假诉讼,第二天即在法院通过调解结案的经过。唐梦楠以拿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名义,由李惠民将赵小龙名下公司价值50多万元的货物运走变卖。
随着唐梦楠和李惠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3件虚假诉讼案的当事人唐某也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案件事实:唐梦楠利用与唐某的亲戚关系,将赵小龙向唐某借款30万元的借据改为43万元,以唐某名义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赵小龙名下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赵小龙偿还唐某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
系列虚假诉讼案全告破
2021年6月和2021年8月,尉氏县检察院先后就宋元委与赵小龙、唐梦楠借款纠纷案,李亚三与赵小龙、唐梦楠借款纠纷案,唐某与赵小龙借款纠纷案,向尉氏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对上述3件案件进行再审。
与此同时,唐梦楠、李惠民、李亚三、宋元委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尉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1日,法院对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作出判决,唐梦楠等人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判决下达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该案的民事部分,法院经再审后依法裁定,在分别以宋元委和李亚三为原告的借款纠纷案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以唐某为原告的借款纠纷案依法改判,所有错误的裁判均依法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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