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就要買房了,過去幾年裡,我買了好幾套房產,因為我換了好幾個社區,找到了更適合我的地方,甚至增添了一套度假屋。
這次,當我辦理房貸買新房時,我決定按比例付首付款。除了第一次買房時,每次買房我都堅持同樣的規則。我堅持的規則是,買房時要付20%首付款。只有當我有能力支付這筆錢時,才會買房。
在付如此高比例首付款方面,我是少數派。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資料顯示,普通再次購房者平均只付17%的首付款。雖然相比首次購房者(自2018年起大多只付6%至7%的首付款)高一些,但還是低於我付的比例。
這個比例也超過了大多數貸款機構的要求。一般來說,貸款機構只要求付10%的首付款,有時甚至只需要3%。
那為什麼我不選付少於20%的首付款呢?
雖然貸款機構可能不要求付20%的首付款,而且大多數人付得更少,但我為自己設置了這個規則,原因很簡單。
首先,我不想付私人房貸保險(PMI)。對於付少於20%首付款的借款人,貸款機構會收取PMI費用。這費用可能高達貸款金額的2%,一大筆錢。而且,它只是為了保護貸款機構在違約時不會虧損。
買第一套房時,我付的首付款少於20%,每個月還要付PMI費用。每次付房貸款時,我都覺得很煩惱,感覺“浪費”錢給貸款人買保險,本來這錢可以用在其他地方。
當時我們買的第一套房,因為首付款少,我們還得付比付更高首付款時更高的利率。所以我覺得那錢更是“浪費”。賣房時,雖然賺了一些利潤,但因為首付款少,付了買賣房屋的費用後,我們賺得並不多。
我不想再次被高額房貸費用困擾,特別是現在的利率比買第一套房時高得多。所以,基於這些原因,買新房時付20%首付款是我堅決堅持的底線。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