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在紅燈前正常停車,後面一輛車沒煞車住,直接追撞撞了上來。責任很清楚,對方全責。客戶當時也沒太擔心:既然是他撞的我,讓他的保險公司賠就好了。
真正進入理賠以後,事情就沒有這麼簡單。
車損不算嚴重,麻煩的是撞擊以後,頸椎和腰部一直不舒服,後來陸續做了檢查和治療,也耽誤了不少工作。等損失核算下來才發現,對方雖然有車險,但責任險額度很低。保險公司賠到保單上限以後,超出的部分,不會因為「對方全責」就自動有人補上。
責任在對方,不等於對方有足夠的保險。現實中最常見的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對方有保險,但保額不夠。例如一次事故造成7萬美元的人身損失,對方的責任險最多只能賠3萬美元。剩下的4萬美元,理論上仍可以向肇事方本人追償,但對方有沒有足夠的資產和償付能力,是另一回事。
第二種,對方根本沒有保險。事故責任依然可以很明確,但背後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雖然同樣可以向肇事方本人追償,但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實際賠償往往會變得困難。
兩種情況看起來不同,結果卻很接近:責任清楚,賠償來源卻不足。
這正是UM/UIM-無保險及保險不足駕駛人保障存在的意義。 UM對應對方沒有保險,UIM對應對方雖然有保險,但責任限額不足。符合保單條件時,自己保單裡的UM/UIM,可以對對方保險無法充分涵蓋的損失提供進一步保障。
有客戶問過:“我自己開車很小心,為什麼還需要這個?”
因為UM/UIM保護的,並不是自己的駕駛技術,而是別人帶來的風險。車速、車距可以自己控制,也可以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但路上的其他駕駛人有沒有保險、保額夠不夠,誰都控制不了。
一次涉及人身傷害的事故,救護車、急診、檢查、後續治療,再加上誤工等損失,容易達到數萬美元。事故嚴重一些,對方較低的責任限額也很容易被用完。
所以比較車險時,價格當然重要,但保障結構也同樣重要。兩份報價可能只差幾十或一兩百美元,一份UM/UIM配置完整,另一份額很低甚至沒有。平時看不出太大差別,真正發生一次嚴重事故,結果可能相差數萬美元。
UM/UIM平時很少被注意,卻恰恰是在對方沒有保險,或者保險不足時,決定自己還能不能多一層保障。
所以,看一份車險,不只是看一年省了多少錢,還要看真正發生事故以後,哪些風險最終是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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