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共和黨所掌控的奧克拉荷馬州州議會通過嚴禁墮胎的法案,規定女子懷孕6週就不可以再墮胎,否則將被嚴懲,該法案現已送交共和黨籍州長凱文提帝特(Kevin Stitt),預計他將簽署成為法律,奧州反墮胎權團體也已向法院提出告訴,一場生權的爭議必將再次引發大戰。

事實上墮胎的爭議已經從生命的權利衍生為政治的議題,保守傳統的奧克拉荷馬州正如美國其他的保守州一樣,認為生命是至高無上的,當嬰兒的生成形後,別人就不能夠抹殺他的生命權利,縱使是他的母親也不行,德州從九月一日起已正式執行州長艾伯特所簽署的”德州心跳法”, 聯邦最高法院也在當時立即做出5比4的緊急表決,拒絕對此法發出禁制令以示支持,此法嚴禁懷孕超過六星期(奧克拉荷馬州亦相同), 體內胚胎開始有心臟跳動的女子墮胎,儘管因為被強暴或亂倫導致懷孕也不能進行人工流產,同時這條法律也嚴罰所有協助女子墮胎的醫生、護士、家人、司機與知情不報的人, 堪稱為美國史上最嚴厲, 也最極端的法律, 與阿富汗塔利班的法條禁忌相比, 真是不遑多讓, 自己的身體不能夠自主決定, 女權在德州是被漠視而得不到保障了。

墮胎的問題已經在美國爭論了半世紀之久, 由於牽連到健康、宗教、道德、倫理、人權、自由以及法律等錯綜複雜的議題,各方見仁見智, 爭論不休, 我個人一向秉持的觀點是:  墮胎並不墮落, 應該由女子自行決定之,儘管嬰兒有生命的權利,但他的生命是來自於他的母親,她才是真正決定嬰兒生命權的人。

美國最高法院曾在1973 年引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對”羅訴韋德案”(Roe versus Wade) 做過墮胎合法化的判決, 認定女子可選擇在胎兒出生前六個月終止妊娠,這是從維護女權觀點去樹立墮胎自主的精神,然而從保守派觀點來看, 墮胎就是殘害新生命, 且對孕婦健康充滿威脅, 新上任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也旗幟鮮明站在反墮胎立場, 她曾在聽證會上清楚表達反墮胎觀點,她說:”生命是從受精的那一刻開始, 我們必需捍衛受精卵的生命權”, 所以最高法院將來很可能推翻羅訴韋德案而讓墮胎為非法。

由於認同墮胎合法的人在美國穩定增長,從十年前的49%升到現在的56%,但因為政治力涉入,使墮胎演變成保守與自由之爭,美國12個由共和黨領導的州已通過反墮胎法案,違者將面臨最高99年牢刑,所以墮胎不幸巳讓美國成為一國兩制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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