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路易斯頓市在十月底深秋夜裡發生屠殺慘案, 造成18死13傷之悲劇, 40歲”孤狼”嫌犯羅伯特·卡德在逃亡後畏罪自殺身亡,警方在荒野外尋獲他的屍體後總化解了當地居民恐怖的心情, 現在大家在為無辜受害人哀悼, 此情此景每一年我們都會經歷過, 也十分熟悉那樣悲傷的場景了。
槍暴事件猶如魔咒般一再出現, 根據”槍枝暴力檔案” (Gun Violence Archive)的統計,這是美國今年發生的第565起大規模槍擊事件,也是目前為止死傷最慘重的一椿, 聽了讓人不寒而慄。美國在2022年發生了600多起大規模槍擊,幾乎是四年前336起的兩倍。在十年來,美國共發生了4283起大規模槍擊,造成4298人死亡,根據研究,約30%的行兇者都經歷過精神病症狀, 而且大多數有自殺傾向,他們在行動前幾乎都表現出危機跡象——通常是提前在社交媒體上透露他們的計劃, 根據調查, 這次的槍擊犯具有精神疾病的治療紀錄,而且他在事發前曾威脅要射擊多個地點,並聲稱他不時聽到可疑聲音,也威脅要槍擊一個軍事基地而被送入精神設施管訓治療,所以是個心理非常不健康的人, 然而相關單位卻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
痛定思痛, 現在真是到了貫徹”紅旗法”( Red Flag Laws)的時候了!
所謂的”紅旗法”是一項槍支緊急管制法,警察可以根據法官的命令強制沒收那些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或有自殺傾向的人所持有的槍枝,拒絕遵守該命令者將作為刑事犯罪受到懲罰, 但是在規定時間後,槍支將歸還給被扣押者, 由於向警方舉發的人往往就是這些持槍者的家人或親友,他們都是與持槍人最接近的人,因為發現持槍者有異常情緒或行為,所以當他們向相關單位舉報後, 執法單位就能夠迅速的沒收持槍人的槍枝, 以防止他們用槍枝犯案, 因此”紅旗法”不失為防範罪惡的良法!
目前全美國除了首都華府外,共有21州制定有紅旗法,只是各州版本不同,因為在紅旗法執行過程中有一些疏失, 所以遭人抹黑,認為該法侵犯人權自由, 所以帶來了一些法律爭端, 不過此法因為可在緊急下採取非常手段,具預防犯罪發生之功能,拯救了無辜者生命,所以許多州正積極在制定紅旗法,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現象,如果國會能夠制定通過成為聯邦法律, 必然使得各州能夠盡快落實沒收危險的槍枝。
由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確保了個人的擁槍權,所以禁槍是違憲的,共和黨當然一直以這個修正案作為護身符,自始至終堅決捍衛個人擁槍自衛權利,頂多在槍枝管制方面附和民主黨, 原因就在於國會議員長久來都受「全國步槍協會」(NRA)政治獻金支持,所以礙於本身利益,他們對槍枝的說法和做法純粹作秀而已。
實際上,「紅旗」法律得到了大多數美國人的支持,其中包括大多數槍械擁有者和共和黨人。這表明「紅旗」法律在防止槍支暴力方面具有廣泛的公眾支持。需要一種機制來預防這類事件的發生,我們應該盡速貫徹執行,不過新上任的眾議院議長邁克·約翰遜在回應緬因州槍擊事件時竟然大膽地表示,現在不是討論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槍支控制法的時候,因為那樣違反了美國人民的人權,所以很顯然的,我們的新議長在”人命”與”人權”之間,他選擇了後者,這樣一位不顧人命安全的眾議院議長適格嗎?我真的不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