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將在近期對參議院的《美國製造法案》(Make it in America Act)以及眾議院的《美國競爭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進行商討。這兩項法案雖存有本質上的差異,但也都將「創新」列為與中國競爭的重點。
地緣政治競爭就好比商業競爭,它並不一定是壞事。我們當前需要的是通過政策導向,充分發揮國家優勢和價值,更明智地參與競爭。在這一點上,美國國會依然任重而道遠。
首先,國會必須意識到誰是推動創新的主體。從前全美三分之二的研發費用都是由政府提供,其餘則來自於私營企業。
如今已迥然不同。過去四十年間,政府在研發方面的開支基本保持不變,而企業方面的投入卻大幅提高並遙遙領先於政府機構,目前,政府的經費投入佔比已降至24%。得益於私營企業方面的努力,美國不僅在研發的資金投入方面領先全球,而且在資訊科技和生物技術等高科技領域的專利數量也名列前茅。但停滯不前的研發財政支出已開始動搖美國的領先地位。
美國研發支出(1953-2016)
我們從歷史中總結出兩大經驗。其一,通過一項創新法案振興聯邦支出,並著重鼓勵私營部門。其二,這項法案應避免任何可能削弱美國企業競爭力的措施。就這一點來看,目前外界對於商討中的兩項法案褒貶不一。一方面,儘管參眾兩院的法案內容不盡相同,但都包含政府科研急需的資金。其中,參議院法案建議撥備90多億美元用於在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中設立一個專注於科技創新的理事會。在用於美國半導體研究和製造方面,兩項法案所建議的撥款之和達520億美元。
此外,上述法案還將進一步延伸小型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簡稱SBIR)及小型企業技術轉移計劃(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簡稱STTR),通過資助創新技術型企業,推動美國的科研進程。
獲得政府專項資金的企業將受益匪淺。政府資助不僅能促進企業研究發展,其審核過程也能為投資者帶來信心,從而投入更多資本。總部位於加州的SOFIE Biosciences專注於研發用於診斷和治療多種疾病的藥劑。他們憑藉一項新技術在2011年獲得15萬美元的概念認證獎金(proof-of-concept grant),並在一年後又獲得了 100萬美元的原型開發獎金(prototype development grant )。這正是一個政策導向帶動私營部門進步的完美案例。
但另一方面,擬議法案中的一些條款對美國的創新和競爭力有損無益。例如,眾議院提案中的一項條款要求企業報告任何涉及汽車、農業等眾多領域的對華投資項目。負責審查相關投資的委員會可以向總統提議,阻止這些交易。
這類措施會給企業帶來諸多問題,最終會影響美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榮鼎諮詢(Rhodium Group)的一項研究估計,美國在過去20年裡對華投資的項目中,有43%屬於該法案可能涵蓋的範圍。這些官僚制度將成為企業的惡夢,特別是對小型企業而言,他們沒有充足的資源來辨別可能被監管的交易,更不要說向管理機關進行報告。這類條款會導致想要在華擴大市場的美國企業舉步維艱;同時,美國境內的外企也會受到影響,使美國對外資的吸引力下滑,特別是在美國希望佔據領導地位的高科技領域。
因此,相關立法者在解決兩院法案分歧時應審慎篩選適用的條款,支持增加政府研發支出的政策,尤其是能加強小型企業在全球市場競爭力的措施,並且避免會給企業帶來繁文縟節和不確定性的規定。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認真審視當前政策對於美國華裔科學家的影響。由司法部提出的《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表面上旨在打擊經濟間諜活動,卻引發了一連串針對華裔科學家毫無根據的指控,這些指控佔《中國行動計劃》所有案例的90%,且已產生了寒蟬效應,導致許多華裔科學家擔心自己因創新發明而成為被懷疑的對象。
簡而言之,美國想要在市場中進行有效的角逐,就應謹慎地排兵佈陣,著重於發揮自身優勢和價值。
(文/吳建民(Dominic Ng)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