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HOA這一詞,在美國生活、或是打算在美國置產的各位應該多少都有聽過關于它的大小事,甚至聽過身邊親朋好友「血淚控訴」HOA 這個榨幹人的妖魔鬼怪⋯⋯究竟,HOA 是什麼東西?今天就來帶大家揭開它的神秘面紗~
HOA(Homeowner Association,直譯「屋主協會」) 就是所謂的物業管理,或者可以直接理解成社區管理委員會。該組織由住戶(業主)們組成並強制性參加,通常 HOA 的業務會委托社區管理服務公司執行,住戶(業主)可能需要定期聚會決定社區發展事項。
HOA還具有條約限制 (Covenants,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CC&R) 的權力,並可向住戶(業主)收取一筆住屋/社區管理費 HOA Fee(通常是月繳)。
“共有利益開發”,Common Interest Developments (CID),或者叫“共有利益社區”Common Interest Community (CIC)是美國目前最流行的住宅開發模式。這種模式正在以罕見的速度在美國全國範圍內普及,並且催生出封閉式居住區這種美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住區模式。
我們看到的美國現在那些風格統一的郊區別墅住宅,或者屬于“共有利益開發”(CID)的直接產物,或者被轉型為“共有利益開發”(CID),這是他們和基本上不屬于這類開發的城市住宅最大最本質的差異。“共有利益開發”(CID)不是一個單純的概念,它可以大體上看做是好幾種住宅開發的集合:多單元私有公寓(condominium),規劃開發的住區(planned development subdivisions)以及住房(股份)聯合體(housing co-operatives),最後這類開發形態在美國也極少,主要集中在紐約地區,很特殊。
這些類型的住宅開發有三個共同點,這些共同點同時也是識別CID的獨特標志:首先,他們都有“共有的”物業成分,其次,他們都通過由全體業主組成的協會組織來擁有或者管理共有的物業部分,第三,他們都具備如同“憲法”一般約束協會及其會員行為的管轄性文件和法條。簡而言之,CID是一類結合了單個業主的專有利益和全體業主的共有利益,依據事先約定的契約和法條,通過協會對共有利益施行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住房開發模式。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