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都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能把子女以後的生活安排好,所以很多父母就會送房子給子女或者把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到子女名下,確保子女有個生活保障。移民美國的客戶也是如此。不過中美國情不一樣,在美國,父母什麼時候送子女房產,如何做才能達到省稅的最佳效果可是有不少講究的。

如果父母想送子女美國的房產,一定要從長計議。送房產給子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贈與方式

這種方式的缺點就是:除非父母想申請Medicaid,否則生前贈送房產給子女則比較不合算。因為若將來子女把父母送的房產賣給他人,那麼子女從這房產裡得到的利益就要繳稅。

第二種:繼承方式

如果以繼承的方式就要看父母生前的免贈與稅額有沒有餘額,如果有,就可以用餘額來抵部分遺產稅,每個人終身有543萬美金的免贈與稅額(包括繼承稅),一對父母就有1000多萬美金的額度,所以只要這個房產在1000萬美金以內,並且之前都沒有用到這個金額來抵贈與稅的話也就不需要繳繼承稅,所以這點是個贈與一樣的。

繼承與贈予有何不同?

繼承是當父母百年之後子女接手房產,如果父母還在世的話就叫贈與。繼承稅和贈與稅某種程度上已經結合在一起了。不過對於接受房產的子女來講是有很大差別的,因為接手房產的子女如果要將這房產賣掉,需要繳納各人所得稅,這個所得稅怎麼算就要看父母是以哪種方法把房產轉給子女的。

舉例來講,父母買這棟房產時花了10萬美金,以贈與的方式給子女,之後賣給他人100萬美金,那麼其所得的100萬減去父母當時買房時花費的10萬,就有90萬美金的基本收益需要報稅。

但是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房產成本價值是以父母去世時的市場價值來計算,還是剛剛那個房產,父母最初買入價仍為10萬美金,父母去世時(即子女繼承時)的房價為80萬美金,之後以100萬美金出售,那麼他所得利益就只有20萬美金(100萬減去80萬),比之前贈與的方式少了70萬美金,假設子女要繳納30%的個人所得稅,則節省了近21萬美金的稅費。

專家表示,建議保存所有整修房子的收據留存,這些都可以算到房產成本裡。

第三種:信託方式

信託有好多種,最常見的是叫Qualified-personal-residence trust。如果房產超過1000多萬,又或者父母想老年有所保障,比較建議採取這種方法。因為信託只是把房產委託給子女,父母還是持有房產的產權,所以他們是可以選擇繼續住在房子裡一定的時間,子女是沒有權利把他們趕走的。

第四種:購買人壽保險方式

美國人將財產轉移給後代較常見的做法,孩子小保費自然低,這樣的投資效果好。保險公司一般是在投保時對投保人做身體檢查,為孩子買人壽保險等於使孩子有了終身可保性,而且以後孩子身體不好,保險公司也無法取消其保險而且也不能漲保費。

父母為子女買人壽保險,孩子不用出錢,父母將自己的財產無形中轉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即使以後留下其他遺產,有一部分財產已事先轉移,這樣自然也降低了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遺產稅。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

By admin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