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美大學籃球賽”最後4强”(Final 4)已經產生, 這一次的決赛像往年一樣備受各界關注, 由於決賽給NCAA帶來豐富的利潤和財源, 所以再次引發”薪戰”–大學籃球員是不是應該可以支付薪水以與校方雨露均霑分享利潤?

美國最高法院曾在兩年前做出判決,NCAA全美大學不得再限制運動員獲得相關津貼或福利後, 各大學允許了學生使用他們的名字和形象交易賺錢,許多知名學生爭先與手機公司、垃圾搬運場和服飾企業建立合作代言關係, 這等同於大學生開始支領校內與校外巨額薪津, 大學商業化,教育變了樣, 真讓人擔憂大學已不再是教育殿堂了。

大學運動員既可從外部來源獲得補償,例如代言和贊助。這在大學體育界引發了一場全新的辯論,因為許多人認為這可能會給某些運動員或球隊帶來不公平的優勢。鑑於 NCAA 長期以來的立場,即學生運動員不應在比賽中獲得報酬,許多人認為運動員正在被大學利用,大學經常從他們的運動表現中賺取數百萬美元。運動員補償的支持者指出大學體育產生的巨額利潤,他們認為運動員應該為他們的勞動支付報酬,以便獲得更公平的收入份額。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為支付運動員費用可能會對大學體育運動產生負面影響,並導致業餘愛好者和體育精神的整體下降。

大學該付錢給球員嗎?如純粹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 當然是合理的, 但大學之所以稱之為大學, 那是一個傳道、受業與解惑的知識殿堂,必須維繫優良的道統,如學生在校領的錢比老師高, 他還會尊師重道嗎?所以我認為了除了限制數額的獎助學金外,大學不該支付薪水給球員。

    NCAA一級體育聯會在體育競賽獲取的利益遠遠超過學術所獲致之成就,這導致大學教育變質、變樣與變調,其實NCAA當局當然知道商業利益不該玷污教育學術,早在1978年就通過《業餘體育法案》明確規定大學球員嚴禁收取任何比賽報酬或場外收入,只是這紙禁令形同廢文,由於球賽為學校帶來巨額利益,包括門票收入、電視網路轉播權利金、廣告贊助以及球鞋球衣代言費等,總收入每年都高達20億美元以上,學校為酬庸球員的貢獻,也會暗中利用不同管道支付他們或家長,這已成為公開秘密,也正因為太普遍了,才會有人認為不如公開允許學校付薪水給球員,畢竟那些錢是他們賺進來的。

乍聽之下,雖言之成理,但卻違背教育初衷,況且NCAA本質上屬於非盈利性組織,其目的是為了達成全方位養才教育以及獨立思考與判斷的精神,一旦學校徹底商業化,學生身份將轉變成為大學服務的僱員,後果將不堪設想,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深思熟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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