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拉諾郡(Llano County)查禁下架了一批公共圖書館中的違禁書籍banned books, 因為其中包括了同性恋LGBTQ 和種族主義的內容,所以一群居民向該郡提起訴訟,稱其違反了憲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 聯邦法官於是判定亞諾郡必須把已被撤下的書籍歸還圖書館以繼續上架供人閱讀,但該郡不服法官命令,已對裁決提出上訴, 並考慮完全關閉其圖書館以停止運營,此事件引發了巨大爭議而讓禁書問題成為眾所矚目的公共議題。

“禁書”的爭論相當複雜,各種觀點見仁見智,而多年來被政府機構查禁的許多書籍迄今依然爭論不休,有人認為禁書是必要的,以保護脆弱群體免受有害內容的傷害,但也有人認為禁書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並限制了對多樣觀點的接觸。

這次的案件反映出在美國社會中對書籍審查的爭議仍存在,我認為禁書的做法本質上是從良心的角度出發, 本意是要防止對無辜者造成的傷害,因為某些書籍的內容並不適合某些讀者,有些書籍包含了攻擊性冒犯語言與不當內容,如果不嚴格的審核限制,不等於是默認,讓不良思想繼續傳播下去嗎?例如此次被下架之書籍包括伊莎貝爾威爾克森的“種姓:我們不滿的根源”,蘇珊坎貝爾巴托萊蒂的“他們稱自己為 K.K.K.:美國恐怖組織的誕生”以及“成為爵士樂:我的生活作為一個(跨性別)青少年”等都存在有巨大爭議,一個小小的拉諾郡圖書館豈可承担提供民眾閱讀後所產生的不良效應?而且這些書籍被移除是定期移除不再使用的書籍過程的一部分,這符合圖書館的現有政策,所以捍衛者似乎寧願完全關閉圖書館系統,也不願將禁書提供給想要閱讀的居民。

當然,圖書館是一個重要的公共服務機構,它提供了對知識和文化的普及,以及讓社區居民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的途徑,“禁書”或被視為對權威或社會價值觀的挑戰,政府或組織無權去決定人們可以讀取什麼,禁書也限制了個人決定想要閱讀什麼和他們想要接觸什麼想法的自由,也將剝奪居民獲得書籍、學習資源和會議空間的機會,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從保護讀者的出發點來看,儘管圖書館被指責侵犯了某些人的言論自由,其禁書的做法是出於良好意圖,所以下架刪除不良禁書似乎是比較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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