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簽署批准了堪稱全世界最嚴苛的”新反同性戀法LGBTQ”,將該國的同性戀–包括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者(Transgender)與酷兒(Queer)定為犯罪,處以無期徒刑,累犯者更將被判處死刑的懲罰,並將宣揚同性戀定為犯罪。這項新法律引發了人權組織和西方國家的憤怒和譴責,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在內威脅要切斷對烏干達的經濟援助,預計該法律將對已面臨迫害和歧視的烏干達 LGBTQ 社區產生重大影響。
Gay這個英文字在五十幾年前剛剛出現時,曾被視為離經叛道及違背倫理的齷齪字眼,但是在歷經半世紀以來的爭議討論與演變,那些具有同性戀傾向「斷袖之癖」的男同性戀者已逐步逐日從黑暗陰霾中走出來而被社會兼容,就連女同性戀Lesbian以及其他的奇怪戀情也漸漸獲得世人的認可與接納,就連具有最高道德標準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都明確表達支持同性戀人擁有組織家庭的權利,他的主張標誌著教庭對同性戀立場的歷史性重大轉變,各界褒貶皆有,而美國最高法院也認定了同性婚姻是合法的,我個人思想守舊,並不認同方濟各的思維,我認為以教宗的高度,對於這樣具有紛爭的問題表態並不睿智,必將折損他的領導威望,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官意”常常是與”民意”脱節的, 所以也就不足為奇。
同性戀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倫理和法律的角度來看,烏干達總統批准的這項法案觸及了個人自由和隱私的核心問題, 在民主化的今天,每個人都應享有自由選擇和表達的權利,而不該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或迫害, 所以同性戀者也應有選擇自己性取向的權利,而不該被政府或組織恐嚇虐待,所以這項法案對同性戀者的打壓,無疑是對個人自由的嚴重侵犯,畢竟同性戀者是個人私領域的行為,完全不像槍枝武器會侵害到別人的權利與生命安全。
其次,這項法案也涉及到國際人權法的問題。烏干達是聯合國成員國,並簽署了許多國際人權公約和協定,其中包括禁止對同性戀者進行歧視和迫害的條款。這項法案的批准被視為烏干達政府對其國際承諾的背叛,所以導致國際制裁和外交壓力勢所必然。
當然這項法案也引發了關於社會觀念和教育的問題。許多人認為,對同性戀的歧視和迫害源於社會對性取向的誤解和偏見,這種法律的存在可能進一步加劇對同性戀者的污名化和社會排斥,並阻礙對多元性取向的教育和理解。
烏干達是非洲大陸最早傳入基督教的地區之一。在當地,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普遍保守且對其存在感到強烈的不滿,因此,當烏干達總統批准了這項新法時,當地的民眾是普遍接受的, 我們如果只以西方國家的眼光與標準去衡量,必然有失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