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歧視真是無所不在, 就連申請大學和大學獎學金都存在著種族歧視的現象, 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Urbana Champaign)日前被控告在提供超過40項獎學金時,進行基於種族和性別的非法歧視, 這也許只是種族和性別非法歧視冰山的一角。
據康奈爾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威廉傑克布遜指控,UIUC這些獎學金的資格要求是公開歧視的,是違反了美國《民權法案》, 所以現在教育部將展開調查,以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強制執法行動。
針對這起訴訟引發了全美各界廣泛的關注和討論。由於該案件的核心在於,平等保護項目(Equal Protection Project)指控該大學在提供獎學金時,設置了基於種族和性別的限制條件,這些做法的確違反了美國《民權法案》和《教育修正法第九章》, 這也促使我們重新審視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各種不公平現象。
根據美國的《民權法案》和《教育修正法第九章》,在任何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中,基於種族、膚色、性別或國籍的歧視都是被明確禁止的, 所以威廉傑克布遜教授的投訴的確有所本,也有所據,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的做法當然是違反了這些法規,根據現行規定,一旦正式調查啟動,教育部通常會首先嘗試與該校達成自願合規協議,以期解決問題。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能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
這一事件讓人們不得不重新思考高等教育中的公平性問題。70年前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判決結束了公立學校中的種族隔離,象徵著一個更公平的教育時代的開端。然而,這一樁訴訟卻顯示出,高等教育機構在實施所謂「積極平權」政策的過程中,可能已經背離了其初衷, 因此UIUC這些帶有歧視性條件的獎學金本質上是在重新劃分學生群體,這樣的做法無疑與反歧視原則背道而馳。
事實上,在討論教育中的公平性時,我們必須認識到,解決種族或性別歧視問題的最佳方法並非以另一種歧視來抵消前者,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應該被視為不公平和不正義的,無論它的目的或受益對象是誰, 而這次訴訟的意義在於,它提醒我們在追求多樣性和包容性的同時,不能忽視平等原則, 所以大學在設計獎學金和其他資助計劃時,應當確保這些計劃對所有人公平開放,而不是設定歧視性條件。更重要的是,這些機構需要反思其政策和做法,避免以「促進公平」為名,實行另一種形式的歧視。
伊大香檳分校的案例提醒我們,高等教育機構在追求多樣性和包容性目標的同時,必須更加謹慎地避免歧視性政策的出現,只有在公平對待每一個人的基礎上,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的公平和正義, 現在看來, 美國教育平等的實現仍有漫漫長途要走,並非一蹴可就,在追求多元化平等保護的路上,我們的腳步不能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