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就是任性”這句話用在有錢人身上是很貼切的,而對於世界上最有錢的馬斯克而言,更是精準無比, 馬斯克實在是太有錢太任性了,所以才會在這一次美國總統大選時做出非常瘋狂任性的舉動!

馬斯克為了幫助川普打選戰竟一口氣拿出7,500萬美元成立了一個所謂的「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號召七個搖擺州的選民在他所草擬的請願書上簽字,美其名為捍衛憲法第一與第二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及擁槍權利,其實是變相的在為川普拉票,為了慫恿大家簽名,只要簽名留下資料者每人都可拿到47美元賞金,如果介紹其他人加入者,每名又可額外獲得47美元,其中在賓州更提高到每人100美元, 這就是”老鼠會”標準的營運模式,更不可思議的是, 每天馬斯克還會從賓州選民中隨機抽取一位幸運者給100萬美元, 這是明目張膽的選舉買票行為, 讓民主黨籍的賓州州長深感惶恐,但是卻束手無策, 眼睜睜的看著億萬大富豪在選前關鍵時刻大撒銀子為川普打選戰!

在當今惡質的政治環境中,金錢財富和社交媒體的結合使得政治選舉呈現出前所未有的面貌,特別是這一次馬斯克出奇招,以其巨額財富和利用他所擁有的社群媒體X( 推特)重申:“投票給川普,就是投票給馬斯克”的口號,這一舉動無疑在政治選舉中引發連鎖反應,進一步模糊商業與政治之間的界限,這種言論不僅僅是一種選舉宣傳,更是一種旨在塑造民眾觀念的策略。

馬斯克以金錢作為槓桿,對選民的吸引力不容小覷。他這種做法無疑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民主選舉的純粹性。在民主制度下,選民應該根據候選人的政見與能力進行投票,而不是因為金錢的引誘而改變自己的選擇。然而,隨著馬斯克以無可比擬的資源進行選舉宣傳,這一理想的民主模式卻可能遭遇嚴重挑戰。他的行為不僅在道德上受到質疑,也可能會引發法律上的爭議,這對於民主制度的未來發展可能帶來潛在的風險。

根據美國選舉法,候選人及其支持者不得向選民提供金錢或其他形式的補償,以換取他們的選票。如果馬斯克的隨機抽籤被解讀為試圖以金錢鼓勵選民投票支持川普,則這可能違反了《聯邦選舉法》(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FEC)的相關規定,這種金錢的提供可能被視為對選民意志的干擾。選民應該根據候選人的政策和能力作出判斷,而非因為金錢的誘因而改變投票選擇。即使馬斯克的抽籤行為是隨機的,而沒有直接與投票綁定,法律上仍不一定能夠完全抵免其潛在的法律風險。隨機提供金錢,尤其是在選舉期間,可能會被當局視為一種不當的選舉策略。

馬斯克的此番舉動展示了商業利益與政治利益之間的深度聯繫, 當然具有互惠互利的對價關係。馬斯克不僅是企業的領導者,更是一位具有強烈政治意識的發言者。他的支持對於川普而言,無疑是可以獲得更多的選票與關注。而這種金錢援助的政治手法,可能會鼓勵更多富有特權的企業家利用資金來操控選舉結果,進一步加深社會不平等和政治腐敗的問題。這樣的行為對其他有意參與選舉的候選人而言,無疑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當市場經濟的邏輯滲透進政治體系時,民眾可能會因為名人的影響而作出非理性的選擇,而非根據自身需求與理性分析進行投票。這樣的結果,恐怕將導致政策的偏向於富有階層的利益,讓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面臨更大的困境,為了端正選舉的風氣,美國國會應該在這次大選之後審慎處理選舉法規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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