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房地產發展迅速,價位節節高升,許多屋主都想趁房價大幅上揚時換幢房子,以當年買屋的頭期款加上增值的利潤可以換一個空間更大、或學區更好的房子,但是又怕萬一自己的房子一上市,便很快賣掉,卻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怎麼辦? 過戶時間30天至45天很快就過去了,屆時全家老小該住在哪裡? 所以大部分的客戶都是希望等找到自己鐘意的房子,才決定賣自己的房子。

如果您手上有足夠的現金,而不是一定要用到賣現在住的房子的話,這當然是個好主意,也是萬全之策,但是如果新屋的錢必須全部或部分要用到舊屋的錢,那您可能就要注意了,因爲當您全家興高采烈的看上一幢保養好、價格合適的房子,請經紀幫您送出一份出價單,幸運的買下來,回頭再來賣自己的房子,萬一30天至45天一到,您的房子乏人問津,沒有賣掉或賣掉又被取消合約,沒有順利過完戶拿到錢,買的這邊可能就會造成訂金上的損失或賠償,所以一定要在買時注明但書:“Contingent Upon The Sale Of Buyers Property”。

這句話的意思是這份買賣合約有附加條款,就是買方要賣掉他們的房子,但買方在合約到期還不能賣掉過戶他們自己的房子的話,買方有權取消這份合約並收回訂金,因此這是一條保障買主的條款,但是當您寫出價單時加上這一條“但書”,而您的舊屋還未上市,通常賣主可能沒興趣接受,因為現在還是賣方市場,房屋上市賣的很快,當然不願意讓您綁住,但如果您的房子是先上市等找到買主進入公證程式,有了過戸時間表以後再送出價單,同時提供我方買主的銀行存款明,貨款初步審核證明,大部分賣主也可能接受兩邊同時交屋。

但是萬一房子先上市很快賣了卻還沒有找理想的房子該怎麽辦? 通常我的做法是把過戶時間拉長,並在一開始就注明過戶時間到期後,賣方保留有“Rent Back”的權力一個月或二個月,當租回來時,通常要負擔買方的PITI也即是本金、利息、地價稅、火險或社區管理費等以日計算,這樣就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去物色房子,等找到房子後再經雙方同意把過戶時間縮短,讓買賣同時辦理過戶交屋。

買賣同時過戶時經紀的責任非常重大,在整個過程中均須非常小心處理買賣合約中的每個環節,以保客戶的權益。

所以不但要維護自己的客戶,也要盯住其他相關的客戶,不能有任何失誤或閃失,尤其是交屋的時間表大家更要配合好,以免這邊搬出來,那邊搬不進去。因此最好是選擇有多年經驗的專家地產經紀協助,使您買賣能夠順利銜接。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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