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 – 美國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他們對零工經濟和服務業收入、數字資產交易、外國來源或持有某些外國資產的收入的申報和潛在的納稅義務。
IRS.gov上提供的信息以及表格1040和1040-SR的說明,可以幫助納稅人瞭解並滿足這些申報和稅務要求。
零工經濟收入應納稅
一般來說,從零工經濟中賺取的收入是應納稅的,納稅人必須在稅表上向國稅局申報。
零工經濟是人們通過提供按需工作、服務或商品來賺取收入的活動,例如在線銷售商品、開車送貨或出租財產。通常,它是通過應用程序或網站等數字平臺進行的。
納稅人必須在稅表上申報從零工經濟中獲得的收入,即使收入是:
- 來自兼職、臨時或副業。
- 以任何形式支付,包括現金、財產、商品或數字資產。
- 未在稅務資料申報表上申報,例如表格1099-K、1099-MISC、W-2或其它收入報表。
有關零工經濟的更多信息,請訪問零工經濟稅務中心。
服務業小費也應納稅
在餐館、沙龍、酒店和類似服務行業工作的人,經常因所提供的客戶服務而收到小費。小費通常是應稅收入,對于在這些領域工作的人來說,瞭解如何申報小費的詳細信息非常重要。
小費是客戶支付給員工的自選的現金或非現金付款。
- 現金小費包括直接從客戶那裏收到的小費、雇主分發給員工的電子方式支付的小費以及根據任何小費分享協定從其他員工那裏收到的小費。所有現金小費必須報告給雇主,雇主必須將其包含在雇員的表格W-2,工資與稅務說明書(英文)中。
- 非現金小費是指以除現金以外的任何其它形式收到的有價小費,例如:客戶提供給員工的門票、通行證或其它物品或商品。非現金小費不用報告給雇主,但必須在稅表上申報。
- 雇員未向雇主申報的任何小費必須在表格4137,未申報小費收入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稅(英文)中單獨申報,以作為額外工資與他們的稅表一起申報。員工還必須支付因這些小費所欠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稅的員工份額。
員工不必申報每位雇主每月少于 20 美元的小費金額。對于金額較大的小費,員工必須在收到小費次月的 10 日之前向雇主報告小費。
雇員可以使用《第1244號出版物,雇員小費的每日記錄以及向雇主的申報》(英文)中的《表格4070,雇員向雇主的小費報告》,雇主提供的表格或其雇主使用的其它電子系統。
有關如何申報小費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小費記錄保存和申報。
瞭解數字資產申報和稅務要求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表格1040和1040-SR頂部有一個詢問數字資產交易的問題。所有提交這些表格的納稅人都必須勾選“是”或“否”的方框。
如果個人通過出售、交換或轉讓處置任何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數字資產,他們應勾選“是”並使用表格8949,資本資產的銷售和其他處置(英文)來計算其資本收益或損失,並在附表 D(表格1040)資本損益(英文)中進行申報,如果是贈與的情況,則在表格709,美國贈與(和隔代轉讓)稅表(英文)中進行申報。
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示例包括:
- 出售數字資產。
- 收到數字資產作為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付款。
- 免費(不提供任何對價)接收或轉讓不屬善意禮物的數字資產。
- 通過挖礦和質押活動獲得新的數字資產。
- 通過硬分叉獲得新的數字資產。
- 用數字資產交換財產、商品或服務。
- 數字資產與另一種數字資產的交換/交易。
- 對數字資產經濟利益的任何其他處置。
如果個人收到任何數字資產作為服務補償或處置他們持有的任何數字資產以在貿易或業務中出售給客戶,則必須申報收入,因為他們會申報相同類型的其它收入(例如,表格1040或1040-SR第1a行中的W-2工資,或附表C中的庫存或服務)。
有關數字資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表格1040和1040-SR的說明(英文)以及國稅局的數字資產頁面。
申報外國來源收入
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的全球收入通常需要繳納美國所得稅,無論他們住在哪裏。他們還需遵守適用于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的相同所得稅申報要求。
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必須申報非賺得收入,例如來自美國境外來源的利息、股息和養老金,除非法律或稅收協定豁免。他們還必須申報來自美國境外來源的賺得收入,例如工資和小費。
所得稅申報要求通常適用,即使納稅人符合稅收優惠的資格,例如國外所得收入抵免部分(英文)或國外稅收抵免優惠(英文),這些優惠會大大減少或消除美國的納稅義務。只有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交了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才能獲得這些稅收優惠。
如果納稅人以住所為據的納稅地和居所都在美國和波多黎各境外,則可以自動獲得2個月的延期至6月15日。即使獲准延期,納稅人也必須為在2023年4月18日的正常報稅截止日之前未繳納的任何稅款支付利息。
那些在正常報稅截止日仍在美國和波多黎各境外服役的軍人,也有資格延期至 6 月 15 日。如果這兩種情況之一適用,國稅局建議納稅人附上一份聲明。如需更多信息,請參閱表格1040和1040-SR的說明、《第54 號出版物,位于海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及《第519號出版物,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英文)。
國外賬戶和資產的申報要求
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申報其全球收入,包括來自外國信托和外國銀行及其他金融賬戶的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影響的納稅人需要填寫附表B(表格1040),利息和普通股息(英文),並將其附在他們的稅表中。附表B的第三部分詢問是否存在外國賬戶,例如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通常要求美國公民報告每個賬戶所在的國家。
另外,某些納稅人可能還必須填寫並附上《表格8938,外國金融資產報表》(英文)。一般來說,美國公民、稅法定義的居民和某些非稅法定義居民,則必須在此表格上申報特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如果這些資產的總價值超過特定門檻。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此表格的說明。
此外,除了在稅表中申報特定的外國金融資產之外,在2022年的任何時候對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的外國金融賬戶擁有利益、簽名權或其它授權的美國稅收居民,必須以電子方式向財政部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 (FinCEN) 提交一份《表格 114,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申報 (FBAR)》(英文)。由于這個門檻,國稅局鼓勵擁有外國資產的美國稅收居民,即使是相對較小的資產,也應查看達到申報要求。該表格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網站(英文)獲得。
提交年度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 (FBAR) 的截止日期是 2023 年 4 月 15 日。FinCEN 允許錯過原始截止日的美國稅收居民自動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來提交 FBAR。此延期無需請求。更多信息,請參閱 FinCEN 的網站(英文)。
本新聞稿是“報稅季指南”系列的一部分,該指南可幫助納稅人提交準確的稅表。其它指南可在《第17號出版物,您的聯邦所得稅(針對個人)》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