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馬州計劃對殺死婦女的死囚犯肯尼斯·尤金·史密斯執行氮氣窒息法,這是美國第一次嘗試使用氮氣行刑(Nitrogen hypoxia), 有别於早期所慣用之槍決、絞刑、電椅和注射毒液等方式。
氮氣窒息法是指讓囚犯只吸入氮氣而在缺氧後窒息死亡的處決方式, 一般人以為那是比較自然無痛的死亡方式,但是麻醉學家則認為, 那將可能對犯人造成極度痛苦而死去,這也是繼1982年美國在引入致命注射後的首個新執行方法,因此引發了各界有關此處決方法不人道與非倫理的熱烈討論。
死刑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話題,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所謂的”一命償一命”那也是公道正義的體現場, 但是基於尊重所有生命與倫理、人權考慮以及可能的誤判冤枉,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化價值觀的演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思懲罰的本質和目的,從而更加注重人道、重視康復和教育的角度出發,所以廢除死刑符合更加文明和進步的社會理念, 因此在許多國家”廢死”與”反廢死”成爭議最大的焦點。
我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因為我認為人權是相對的, 當你剝奪了別人的人權與人命, 司法當然也要剝奪你的人權與人命, 一般人只會顧慮到死刑對受刑者家屬的影響,但是卻忽略了受害者家屬持續的創傷和悲痛, 更何況殺人如果不必償命的話將導致更多的殺人事件, 社會秩序盪然無存,無法維繫, 所以相較之下, ”廢死”是不正義、不適宜, 也不應該的。
近年來,隨著傳統死刑方法,如致命注射的爭議不斷增加,氮氣窒息法作為一種新的死刑執行方式引起了廣泛關注。這種方法涉及強迫犯人吸入氮氮,使其因缺氧而死亡,這似乎是一種更人道的處決方式,但背後隱藏著諸多倫理和實踐上的問題。首先,氮氣窒息法的倫理問題不容忽視。這種方法是否會導致囚犯在不自知的情況下經歷窒息的恐懼和痛苦,其實際感受和死亡過程尚不明確。
其次,氮氣窒息法的科學和技術問題同樣令人擔憂。這種方法雖然聽起來簡單,但其實際執行可能涉及複雜的設備和程序。例如,如何確保氮氣的純度,以及如何控制氣體在環境中的擴散,都是必須嚴格考慮的技術問題。此外,若執行不當,不僅對囚犯構成風險,甚至可能危及執行人員和旁觀者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氮氣窒息法的提出反映了當前對死刑的一種消極心態。當公眾和法律制度越來越關注死刑的倫理問題時,尋找一種看似“更好”的執行方式,可能只是在迴避對死刑本身正義性和必要性的根本質疑,而非從根本上解決死刑所帶來的道德和法律問題。
氮氣窒息法的提出未能解決關於死刑的深層次倫理問題,反而可能掩蓋了對這些問題的真正思考,它提醒我們需要更加深入地反思死刑制度本身,而不是僅僅在執行方法上進行表面的調整。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的或許並不是新的執行方法,而是對生命權、正義和人道的全面重視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