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美國壽險免稅大家基本都知道,可是細說起來,這到底是免什麼稅?

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金

保單受益人免交收入所得稅

這裡要提醒下:退休帳戶401K(包括403B)裡面的錢,一旦人過世,會立即轉給繼承人,算做繼承人的收入,需要一次性把稅交了,剩下的錢才會給繼承人。

為什麼人壽保險不算做收入呢

道理很簡單:假如你有一棟房子,買了房屋保險。某天不幸房子被火燒毀了,保險公司賠你保險金,這保險金應該算你的收入嗎?當然不算!因為你的房子沒有了,這個保險賠償金是補償這個房屋損失的錢,是Replacement而已!

運用在人壽保險上是同樣的道理。假設被保險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他如果發生不幸的話,身故賠償金實際上就是代替他這個人來繼續為家庭做經濟貢獻的呀。

這就是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金不算成收入所得的背後邏輯。

以貸款方式從人壽保險裡取出的錢,

不算收入,也不用交收入所得稅。

有些經紀人在推銷人壽保險的時候,一些關鍵的細節沒有說清楚,比如在這點上,就有意無意地模糊成“從人壽保單裡取錢免稅”。

有儲蓄投資功能的保單才能有錢可以取。錢能取多少是根據保單的現金值(Cash Value)來決定的。

為什麼要強調保單貸款呢?

本來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金是人過世後留給受益人的,而現在我們所謂可以自己先用,實際上是向我們的保單受益人提前去“借”身故賠償金來用。“借錢“的抵押物就是保單的現金值。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保單能夠“用”的錢一定是在現金值的數額之內。

既然是貸款,自然會有利息。但一方面這錢本來就是你自己的,另外保險公司既然要把“活著的時候就能拿錢”作為賣點,收取的利率都是極低的,有些甚至乾脆就是零利率。

遺產稅問題?

如果是一個單單的人壽保險,保險持有人(Policy Owner)是自然人, 人過世之後,身故賠償金是算入遺產總額來計算遺產稅的。

隨著美國執政黨變換,遺產稅免稅額2026年面臨降低,早做規劃很有必要。

外國人在美購買保險的稅務問題?

相比起外國人在美國購房,租金收入需要交收入稅;一旦人過世,房子要被徵收高額的遺產稅(外國人的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美金,遺產稅稅率大約為40%)。美國的人壽保單對外國人沒有收入稅,也不收遺產稅。

美國身份的人購買的國外保單?

有美國綠卡或者美國公民當然是美國的稅務居民。美國國稅局只對美國的保險(美國境內購買的,受美國法律調整的保險)有以上的稅務好處。

這是因為美國國稅局對每一份人壽保單都有Life Insurance Definitional Testing和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測試。測試通過的才能享受免稅好處。

其他國家的儲蓄投資保單,都不符合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因此被視為是投資,加上這幾年美國對肥咖條款的運用越來越得心應手,全球追稅躲都躲不掉。

打算移民美國,購買非美國人壽保險產品要謹慎。

美國國稅局並不給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壽保險產品同等待遇。

對於準備移民美國的人群,或已經移民(綠卡持有者,公民),或已經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其他簽證類型,居留許可)的人群來說,不適合購買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儲蓄分紅功能的人壽保險。因為這些保單產品,可能不符合美國國稅局7702與7702G條款的規定,不但沒有享受到“免稅”待遇,反而還有繁瑣的查稅和交稅環節。

7702條款具體定義

什麼是國稅局7702條款?

美國國稅局7702條款定義了聯邦政府可以承認的人壽保險合同以及如何徵稅。7702條款對於身故賠償金額和保單福利總金額進行了限制,並在聯邦稅收目的的框架下定義了可以被視為“人壽保險”產品的標準。它適用於1985年以後簽發的人壽保險合同。

簡單的說,7702條款,規定了一個人壽保險保單裡,投保人最多可以放多少錢進去,進行免稅。

法律條款嚴格區分人壽保險產品和投資產品

在過去幾年間香港的壽險產品備受吹捧,身邊也不乏去香港購買人壽保險的朋友。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香港地區的保險是適應香港的稅法而設計的產品,沒有同樣的要求。因此,客戶放進去的錢,往往超過了美國國稅局IRS 7702條款允許的最大值。這個時候,你原本購買的被稱為“人壽保險”的保險產品,在美國稅法看來,這時的保單合同已經變成了被稱為“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的投資產品,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金。

既然不是人壽保險,那此關於人壽保險“延遲納稅”,“免稅”,“享受稅收優惠”等等益處,自然是無從談起。那麼接下來,當您成為美國稅務居民時,就面臨交稅的問題。

你需要定期交稅,並且手續複雜

美國國稅局IRS規定,美國稅務居民,購買美國以外的保險產品,都需要為保費繳納額外的稅金,這款稅金叫做“外國保險稅(Foreign Insurance Taxes)”。

IRS官方稅典關於外國保險稅費的說明

這意味著,從你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那一刻起,你如果在給一款海外保單付保費,那麼國稅局就要求你每個季度填表,每個季度都需要報稅。具體的稅率,按照IRS的標準,如果保費是$10.10, 那麼,稅就是 11 美分。

長期持有的驚人稅率

同時,對於不符合7702條例定義的非美國人壽保險保單產品來說,如果保單裡的現金值部分有分紅利得,在美國政府的眼裡算是個人資本利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聯邦稅18%來算,假設每年投資回報率是6.00%,如果你從35歲開始,每個月投入$1,000到保單裡,每年投入$12,000,持續支付25年到60歲,那麼到60歲時,你將比現金值完全免稅的保單多支出$64,507的稅費。如果到了80歲,考慮保單的現金值免稅和付稅兩種情況,你將多支付$38萬的稅費。

接受海外帳戶法案的監管

最後,按照美國政府“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的規定,有儲蓄分紅功能的保單算作海外金融帳號,需要申報。

如果有海外保單但不如實申報,一旦美國政府查到,每一個沒申報的金融帳戶或保單罰一萬美元。在國稅局通知後,30天內沒有遞表申報,每30天罰一萬,最多達6萬美元。

其他多種因素

人壽保險是一個中長期規劃,中途退保,就意味著很大的損失。如果一個中國人多年前在美國以外地區購買了人壽保險,移民美國或成為美國稅務居民之後,就會發現面臨上述問題:是以承擔上述稅收問題為代價,繼續維持這張保單,還是忍痛割肉?這就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另外,除了稅收優惠等諸多顯著優勢外,光是在保費成本這一項上,也沒哪個國家比美國保單更有競爭力。反應在保費價格上,就是美國人壽保險保單的保費遠低於其他國家和地區。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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