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投資房產相對中國複雜很多。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美國國家稅務局 (IRS) 的繁瑣稅務政策。好不容易懷著激動的心情選好了房,買了!可是,買房賣房如何合法規劃避稅,希望此文都能給你一些幫助。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買房為何要同時考慮賣出時間和用途?
美國“主要住宅” (Primary Residence) 賣房可以享受 $250,000(單身納稅人)至 $500,000(夫妻納稅人)的免稅額。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房子賣出時若是增值了,只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便可以免除增值稅:
而且呢,每一次房屋買賣的間隔不能少於2年。是不是很簡單?下面我們來舉幾個例子:
A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為主要住宅,自住2年,出租3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那麼,這25萬增值完全免稅哦!
B君買了第一套房作為主要住宅,自住1年,出租三年,搬回來住1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買房後自住不到兩年導致“主要住宅”動機被損,第一年的自住在出租三年後不再有效,那麼只有最後1年自住有效,而 IRS 就搞出了個案例說是按最後自住的1年/2年的比例來計算增值稅。於是B君按照比例12.5萬的增值需要繳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稅率15%),也就是在他的 Schedule D 上白白供上$18,750的稅。
C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為主要住宅,自住2年,出租4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雖然他一共自住了2年,可是他在賣房前5年內並沒有滿足2年自住這個條件(第1年自住是5年前),居然整個25萬增值全部都要交稅,也就是$37,500資本利得稅。
D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出租使用。出租3年後,搬入房子自住2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雖然他一開始動機並非自住,可是那都不是事,關鍵只要他在賣房前5年內滿足2年自住這個條件,所以變賣房子的25萬增值稅全免了。
E君買了第一套房,自住兩年,買了第二套房並搬入,第一套房開始出租。三年後賣掉第一套房賺了25萬,同時買了第三套房,第一套房的25萬增值免稅。這一年,D也搬入了第三套房居住並將第二套房出租,兩年後,他賣掉第二套房,又符合了所有免稅條件。也就是說,這個優惠可以迴圈使用。
(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